夫妻雙方已無法共同生活,或是一方無法再忍受對方之情況,要如何保障雙方處於公平狀態擬訂協議,是一大難題。
眾多案例由雙方當事人或親屬好友介入離婚協商往往得到最差的反效果,或談了老半天也談不出結果,似乎毫無效率可言。
當事人也常常遭配偶反覆無常裝笑委,一談到條件就說詞反覆,根本毫無誠信可言的對待。
夫妻雙方已無法共同生活,或是一方無法再忍受對方之情況,要如何保障雙方處於公平狀態擬訂協議,是一大難題。
眾多案例由雙方當事人或親屬好友介入離婚協商往往得到最差的反效果,或談了老半天也談不出結果,似乎毫無效率可言。
當事人也常常遭配偶反覆無常裝笑委,一談到條件就說詞反覆,根本毫無誠信可言的對待。
本人針對特殊案件委任:
現實生活中,往往有著無法公開又需要立即處理的案件,雙方當事人根本無法當面交談,更不用說是靠親戚跟周遭朋友幫忙處理,只是讓事情更糟,只是讓更多人七嘴八舌的沒建設討論,因此由中立第三人(本人)或中立第三方(如事務所)協助造成損害之一方(不論故意或過失)提出具體條件,以期受損害之一方能原諒,雙方和解之。
如果你(妳)是準備告人的你(妳)要的是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