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針對特殊案件委任:
現實生活中,往往有著無法公開又需要立即處理的案件,雙方當事人根本無法當面交談,更不用說是靠親戚跟周遭朋友幫忙處理,只是讓事情更糟,只是讓更多人七嘴八舌的沒建設討論,因此由中立第三人(本人)或中立第三方(如事務所)協助造成損害之一方(不論故意或過失)提出具體條件,以期受損害之一方能原諒,雙方和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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