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方比較經濟條件及家族支援系統後,小孩要歸屬誰監護並照顧到成年?要怎麼如何養育?如何教育?這些相關的細節,由第三人居中協商,找出雙方都能接受的條件,會較恰當。
萬一日後到了訴訟階段,除了配偶情況太糟,否則律師或法官往往都會建議共同監護,那才是災難的開始,不建議。
平心而論,雙方都無法共同生活,如何共同監護小孩?講得很簡單,但做呢難呀。
要如何扶養小孩教育小孩?這都是父母的期待,雙方即使分離了,相信誰也不想影響到小孩心智的發育,畢竟都是血親,應該要以小孩最佳利益為出發點。

 

諮詢專線:0935797767 / 專人24小時接聽

 

未成年子女的探視權利是不能剝奪的,實務上往往另一半在離婚前或離婚後會用小孩來達到控制或報復對方的目的,這種很爛的作法只是辛苦其他人,如法官、律師或警察去幫忙處理,總不能每次看個小孩都帶大隊人馬去吧。 

參考文章
如何離婚?離婚協議如何撰寫?離婚條件如何談?小孩怎麼分?將來如何養?雙方房屋、汽車或動產如何切割?離婚協議商談
一、要離婚只有兩種方式,「協議離婚」或「訴訟離婚」
協議離婚是指雙方都有意願要結束婚姻的情形下,協議離婚。
訴訟離婚就是經由一方聲請法院判決離婚。 

協議離婚之雙方須親自到戶政事務所登記離婚(附上兩願離婚協議書及戶口名簿),並換發身分證才算完成離婚登記。

(1)『離婚協議書』,要載明了雙方的離婚意願及註明在婚姻關係中所有的財產及子女監護歸屬(針對二十歲以下未成年子女)、子女教養費用的給付、子女探視的時間起迄、贍養費及其他特定的約定等事宜清楚的詳列在協議上,清楚詳列對彼此都是一種保障。離婚協議書並沒有範本,需要依造雙方的協議來訂定,需以清楚、詳細為原則。

以個人實際經驗來談,如果越匆忙離婚,越省錢越簡單處理,含使用書局或戶政版本等,爾後付出代價越大。

(2) 證人,有確實的知曉夫妻雙方有離婚意願的二位成年的證人(親朋好友亦可當任證人),在合法的程序中,證人需要親自在離婚協議書上簽名蓋章,最保障的做好是四人面對面一起簽名蓋章。

證人未真正詢問過夫妻雙方當事人的離婚意願時,即『證人是無效的』,不但有偽造私文書罪,同時即使雙方已經辦了離婚程序,還可以到法院訴請離婚無效。

(3) 登記,依戶籍法規定離婚為登記制,雙方必須在簽妥離婚協議書,攜帶身份證、戶口名簿等資料,一起在戶籍所在地之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登記完成後離婚才生效力;若沒有完成登記的程序,就不算是完成離婚手續。

諮詢專線:0935797767 / 專人24小時接聽

當婚姻走到離婚時,夫妻雙方往往對彼此有很多的情緒,根本無法商談。 不管雙方婚姻過程是充滿憤怒或怨恨,很多事情還是要得一起討論,包括孩子、金錢、夫妻財務等。

很多人為求儘早離婚 可能答應了一些自己未必滿意的條件,或者放棄一些重要的權利。

 與其花費更多的時間跟金錢後續處理,為何不委任專業的人協助離婚協議擬定,甚至商談雙方都能接受的條件?

 實務上我已經遇過上百上千通電話諮詢,當事人始終覺得自己能處理一切,或是親戚朋友能幫忙談條件,但是當事人總是忘了一點,你們都是當事人,如何心平氣和討論條件??

雙方就是無法共同生活才會導致要離婚,或是配偶因為外遇而心已經不在家庭,這樣匆忙的協議,會公平嗎??會保障的到本身權利嗎??配偶會有誠意跟您談嗎??請別再自欺欺人了。

一個最簡單的問題,你們小孩怎麼分?將來如何養?雙方房屋、汽車或動產如何切割?都談好了嗎??如果您主觀真的有把握能解決,我想您就不用打來諮詢了。

若雙方還是僵持不下,往往就只能訴諸司法程序,一旦上了法院不僅要面對相互攻訐的場面,為此付出的時間、金錢、心力更是非常龐大,而在過去幾年經驗中也發現,如果判決無法讓雙方接受,那後續隨之而來的紛紛擾擾可能讓父母與孩子更加苦惱!

離婚協議商談」是本人以中立的第三者角色,協助雙方協議分居或離異雙方履行離婚協議,尋求雙方皆滿意的解決方案,做出分居/離婚後子女生活、探視、教養、居住及財務分配各種安排。節省雙方時間與金錢,彼此過新生活,而且提高履行離婚協議的意願!

 

**專業承辦:辦離婚協議協商/和解賠償協商/商務糾紛協商談判/外遇協助蒐證、切結書、精神撫慰金協商/婚生否認之訴協助調查、協商/債權、債務協商..等協商和解業務**

諮詢專線:0935797767 / 專人24小時接聽

簡敏丞博士官網;離婚協議/和解協商/協助蒐證專辦

 

arrow
arrow

    簡敏丞 博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