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狀況:

和前妻離婚也有1年多了,當初離婚時孩子的監護權是歸我但有約定前妻要每月付扶養費用,我也有按約定每星期讓前妻來看孩子。但從4個月前前妻就開始不付扶養費而且還叫她男朋友來警告我說她不會再付錢,但我不想用提告方式逼前妻付錢我該怎麼做比較好?

小張和前妻是在前年離婚的,離婚當時2個小孩才各7歲和5歲,當初離婚時前妻就直接表示說不要2個孩子的監護權只要能每個月讓她可以來看孩子就好,小張當時就隠約知道前妻應該是外面有交男朋友了,但因為沒有證據且當時雙方又吵得很兇,前妻可說是無所不用其極的就是逼小張離婚,小張考量孩子還小不想讓孩子受影響所以就答應前妻的要求簽了離婚協議書。離婚後前妻也都有按協議約定每月按時付扶養費,怎知在4個月前忽然跟小張表示她不打算繼續付錢了要小張自己看著辦,但小張自己一個人要帶2個小孩且他的收入也有限,曾經他也有想過就算了自已扛起來吧,但看著2個還小的孩子,而且若對方是有苦衷不能繼續付就算了,但實際上並非如此,更過份的是還讓她的男朋友來威脅小張,小張當然不能接受這種結果。

在網路上搜尋一些法律資訊都說要打官司,但小張真的不想走到那個地步。某天無意間看到簡博士的協商文章,有提到可以由「第三人」幫忙出面協商,於是小張就在網路上留言希望能先了解簡博士的方式是否能幫他解決問題。法務專員在看到小張的留言訊息後馬上和小張聯繫並安排小張和博士面談,在和博士面談後小張即表示要委託博士出面幫他跟前妻重新協商小孩的扶養費。簡博士專程排出一天的時間親自去找小張的前妻並表述小張的訴求,前妻剛開始是不願跟博士見面談,後經博士說明來意並表示是以中立的立場來和她商討,前妻卸下心防和博士面談並討論出一個具體結果,且小張也同意這個結果後博士重新幫他們雙方立協議書,雙方約定從隔週開始依新的協議條件履行。

結論:在離婚當下雙方所簽的協議書條件,若不是由具有法律背景的專業人士所立,往往之後都會走上互告狀況,相告的狀況不外乎探視時間、扶養費用或是財產分配問題..等。以簡博士從事離婚協商近8年所承辦的案件不下上百件,每個離婚協商案件博士首要做的就是先幫委託人立好離婚協議書,並帶著協議書和對照討論協議條件,以聽條件、談條件、講條件方式進行具體協商,再者簡博士是以「中立第三人」角色進行協商,進而取得雙方都可接受的協議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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