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狀況:

婚2年分居1年,沒財產也沒小孩,為什麼我還不能離婚!

陳小姐和先生結婚2年,但因生活習慣和工作性質關係和婆家屢有紛爭,又加上先生無法適時的安撫和支持,仍致於陳小姐在某次和婆婆起爭執後毅然搬回娘家!期間先生雖有到娘家探視但雙方一直無法就未來生活方式取得共識!

某次先生又來到娘家,但卻是帶著惡意前來,在和女方父母討論時不由分地拿出手機撥給他的父母,並讓他的父母指責女方家長未盡教養子女責任大肆責罵陳小姐和其父母,讓雙方徹底撕破臉!

陳小姐深感這段婚姻已沒有讓她持續下去的理由了,但先生不願意放手且在不知該如何是好的情況下抱著姑且問之的心情來電詢問一些離婚的法律問題,專員在聽完陳小姐的陳訴後和陳小姐約見面談,當然免不了地陳小姐再次訴說她在這段婚姻中所受到的壓力和傷害…. 法務專員有耐心地聽完整個過程後只問了陳小姐一句話:陳小姐,您確定要結束這段婚姻關係嗎?
陳小姐非常堅定地回答:是的!

專員聽了陳小姐的回覆後先幫陳小姐評估她目前的困境並說明以她目前的狀況要直接提「訴請離婚」是有難度的,建議可先以協商方式來向對方表述離婚條件,陳小姐聽完建議後即表達委任意願!

處理過程:

接受委任後一週內簡博士帶著陳小姐同意的離婚協議書直接到男方處表達陳小姐的意思,男方當下收下協議書。之後男方不時地傳訊息給陳小姐表達求和之意但又另一方面委請其他律師事務所發函要求陳小姐「履行同居義務」並提出「若要離婚女方需支付一筆錢才會簽字」,此一行為讓陳小姐非常不能接受!簡博士在和對方律師協商過程中感覺對方沒有誠意要解決問題,且一再地強硬表示要女方支付金錢,遂建議由我方律師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准離婚並順利在第一次的家事調解庭就完成調解,雙方合意簽字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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