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狀況:

太太離家並在外和第三者同居,我忍不下這口氣!

某天一位阿姨帶著兒子來事務所詢問有關離婚法律問題,簡博士親自接待並了解其狀況,當下阿姨在陳述兒子的婚姻狀況時是非常氣憤的,一直訴說媳婦的離譜狀況但兒子卻是異常沉默,這時博士要求和當事人單獨聊聊便請法務先將阿姨帶離開。當博士和當事人獨處時當事人才將他的感受和不平跟博士說明(婚姻唯有當事人才能下決定要走向何種結局,親朋好友也只能關心,一但他們介入其中往往只得到最差的反效果!)訪談過程中當事人也提出一些證據請博士幫忙評估,博士看完這些事證後表示這些證據力不足,建議要有更明確的證據才有幫助。而後當事人即委任事務所進行調查蒐證。(附帶一提:委任費用是由這位阿姨支付的,畢竟阿姨心疼兒子的遭遇且也知道兒子的經濟狀況可能無法負擔委任費用)

經過一段時間調查確實蒐集到對方和第三者在外同居之事實,委託人遂要求調查專員陪同一起到其同居處,抵達現場時正巧看到對方一同出現,當事人一時情緒控制不住上前往第三者身上揍了兩拳….之後簡博士趕到警察局為三方進行和解調節。在調節過程中簡博士秉持著第三方中立之角色也詢問了第三者(小王)是否要對當事人提出「傷害告訴」(當事人出手打人是不對的,就法律層面而言他是可對施暴者提出傷害告訴,這是他的權益),第三者也知是他理虧在先故表示不會做提告動作,只希望事件能儘早落幕。

在簡博士居間調解下三方順利完成和解,當然也一併處理對照雙方的協議離婚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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