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業承辦:離婚協議協商/和解賠償協商/商務糾紛協商談判/外遇協助蒐證、切結書、精神撫慰金協商/婚生否認之訴協助調查、協商/債權、債務協商..等協商和解業務**
夫妻雙方已無法共同生活,或是一方無法再忍受對方之情況,要如何保障雙方處於公平狀態擬訂協議,是一大難題。眾多案例由雙方當事人或親屬好友介入離婚協商往往得到最差的反效果,或談了老半天也談不出結果,似乎毫無效率可言。當事人也常常遭配偶反覆無常裝笑委,一談到條件就說詞反覆,根本毫無誠信可言的對待。
因此由第三人居中協商,找出雙方都能接受的條件,白紙黑字擬訂,以免日後又對簿公堂造成雙方及子女二度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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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狀況:
朱先生與艾蜜莉3年前協議離婚,口頭約定小孩的探視時間、監護權、撫養費,但是半年前艾蜜莉開始藉故不給付撫養費,朱先生想解決這個問題。



朱先生與艾蜜莉育有1子,目前7歲,3年前朱先生與艾蜜莉因為感情不佳而協議離婚,當初是直接去戶政事務所填寫資料辦理離婚,因此關於小孩的探視時間跟撫養費都是口頭約定,並未在離婚協議書上記載,半年前,艾蜜莉也都按月支付撫養費12000元,朱先生也都按約定讓艾蜜莉來看孩子,然而半年前開始,艾蜜莉開始藉故說工作不順利之類的理由,擅自減少撫養費的給付,甚至上個月就不給付了,朱先生深感撫養小孩的不容易以及經濟上的壓力,便請求艾蜜莉按照當初的約定給付撫養費,艾蜜莉就是百般推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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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小姐和前夫莫先生已離婚5年,育有一子7歲,離婚5年中莫先生給付撫養費的金額跟時間都沒有按照當初的約定,林小姐想要一個公道。

林小姐與莫先生5年前協議離婚,按照當初離婚協議書的約定,莫先生每個月應該匯款8000到林小姐的戶頭以支付林小姐撫養小孩的費用,但是莫先生都沒有做到,期間也只有數次的匯款紀錄,也都很少來探視小孩。這兩年為了孩子的教育和陪伴孩子成長,林小姐換了一個比較能夠照顧小孩的工作,因此每個月都收入也降低了,莫先生不支付撫養費造成林小姐很大的經濟負擔,因此林小姐想要找人協助她追討這筆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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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律師針對沸沸揚揚的福原愛疑似外遇事件分析,直言道:不論福原愛承認出軌與否,在法律上非黑即白,不會有灰色地帶,已婚身分之人若與他人「一起過夜」若有實質證據(影片或照片),就算福原愛雖然強調與橫濱男分兩房睡,但在日本法律上還是會被認定有出軌行為,若福原愛與江宏傑要打離婚官司,會因為雙方為跨國婚姻,牽涉的層面會將十分廣大,須看福原愛夫妻將會在台灣或是日本進行離婚訴訟,若走上離婚一途,緊接著就是孩子的扶養權力的問題,這關係將大大不同,因為日本是「單獨親權」制,台灣則是「共同親權」制度,日本的「單獨親權」是指沒有親權的一方(就是不能跟孩子一起生活的一方)需要向跟孩子一起生活的一方支付扶養費(養育費)。 至於需要支付多少錢的部分,原則上按照夫妻雙方的協商來決定。 若是夫妻之間有爭議等夫妻雙方不能自己決定的情況下,最後由法院來決定,而台灣的「共同親權」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權利義務包含法定代理權、財產管理權、懲戒權等。但在父母離婚時,通常因為不會居住在一起,小孩的親權要交由誰行使也需要一同協議,若協議不成,可以聲請法院以裁判重新酌定子女的親權人。
侵害配偶權的賠償方面,無論在台灣還是日本,元配皆可因另一半出軌而要求賠償金,且第三者在知曉對方是已婚的狀態仍發展不倫戀,同樣也有違法問題,進而須賠償原配方。就算有小道消息指出福原愛是因長期遭受男方的言語暴力,最後提出離婚,讓不少人紛紛同情女方,為女方說話,但無論是台灣還是日本的律師都表示,最後福原愛可能仍無法避免法律問題的衍生,唯有夫妻好好溝通,或委請第三方進行調解,尊重體諒彼此,一段婚姻方可長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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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您好,我跟太太婚前有點誤會,之後的十幾年太太常常對我情緒勒索,但我還是無法離開他,畢竟他是孩子的母親,不希望孩子在缺乏母愛的環境下長大….』
眼前的李先生,西裝筆挺,有著一份管理階層的工作與優渥的薪水,誰知道這樣的李先生,婚姻是他一輩子的夢魘,原來,在李先生與太太新婚沒多久,李先生的青梅竹馬王小姐因生活陷入困頓,請李先生幫忙內推工作,李先生利用職務之便幫王小姐謀了一個不錯的職位,不過也因如此總被同事揶揄,但李先生認為清者自清,也就未多作解釋了,不料這件事傳到了當時正在懷孕中的李太太耳裡十分不是滋味,李先生也耿直的不多做解釋,沒想到這件事種下未來二十年的婚姻疙瘩,每每夫妻間有爭執李太就會拿起此事說嘴,一哭二鬧三上吊,家庭總是不得安生,兩個小孩在這種極度壓力的狀況下長大,總是翹家流連在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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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常會遇到客戶問說:「簡博士,我自己去書局買離婚協議書寫一寫就好了啊,格子填一填,多快!三十元有找!」聽到這種言論,都讓人不禁細思,難道人生中的大事,您真的覺得只值三十塊嗎?
簡博士商務顧問有限公司在開團隊會議時,不約而同地感受到一個現象,好像因為疫情的關係,離婚相關的諮詢變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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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輕漂亮的香香和大她8歲的阿杜交往半年後就決定結婚了,對愛情充滿幻想的她怎麼都想不到眾人眼裡的完美先生,私下有著怎樣瘋狂的面孔…..
剛結婚時阿杜對香香真的是萬般疼愛,但隨著日漸相處,阿杜也露出本性,香香每次回家都被嚴厲的要求鞋子該放在哪個位子、髒衣物要掛在哪裡、一定要馬上洗手,洗完澡擦乾身體才能上床。一次香香洗完澡,阿杜馬上衝到浴室開始刮墻上的水漬,邊刮邊指責香香“不愛乾淨”的行為,早上起床時床單也會整理到完全的平整,這些嚴重的潔癖讓香香雖然有點不適,卻也還是體諒。但香香只要出門,就算是要工作也要照三餐匯報自己的行程,跟誰見面也要拍照傳達,如果沒有匯報,那晚上等待香香的就是阿杜不依不饒的咆哮。日復一日的爭吵讓香香疲憊不堪,每當香香有想要分開念頭時,婆婆又會聲淚俱下的出面幫兒子道歉,香香當下心軟,就這樣默默的忍受著阿杜越來越誇張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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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 1052 條第二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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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哎呀,這種醜事,你們還特別來訪問我,讓我真的感覺很丟臉耶…說真得,離那件事也都過去十五年了,當時那些蘿蔔頭也都結婚成家了,我十八歲就跟了他,想說公務員單純,而且大哥又是電視人,應該不會有不忠的事情發生吧?!我也陪他走過父喪那段日子,還以為他會收斂,結果!收斂個屁!當時抓到他偷吃之後,他死不認,走訴訟程序他才認栽,幸好當時你們有給我照片,要不然在法庭上我真的是弱勢…』
每次在電視上看到某藝人主持的節目,總會想到這樁案例,藝人光鮮亮麗的背後也有著八點檔般的曲折離奇劇情,這次的委託人非常特別,是演藝圈知名大哥的弟媳,當時簡博士接到委託人的電話時,那頭神神秘秘的語氣,堅持與簡博士本人溝通,就算已聲明是簡博士的專屬法務助理,對方仍不輕易透漏隻字案情相關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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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狀況:
              金先生和黃小姐因在職進修而認識,深交之下發現兩人有許多的共同點,因而產生情愫,但是黃小姐和徐先生已經結婚了,還有一個孩子,金先生和黃小姐想要在一起卻不知道該怎麼處理,因而想找人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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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狀況:
邱小姐和前夫紀先生已離婚5年,育有一子7歲,離婚5年中紀先生給付撫養費的金額跟時間都沒有按照當初的約定,邱小姐想要一個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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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狀況:
許先生是台南科技新貴,去年經由親友介紹,結識了桃園金小姐,今年年初辦理結婚登記。婚後許先生要求跟金小姐一同生活,但是金小姐遲遲不肯跟許先生住在一起,許先生覺得困擾,想做個決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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