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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律師針對沸沸揚揚的福原愛疑似外遇事件分析,直言道:不論福原愛承認出軌與否,在法律上非黑即白,不會有灰色地帶,已婚身分之人若與他人「一起過夜」若有實質證據(影片或照片),就算福原愛雖然強調與橫濱男分兩房睡,但在日本法律上還是會被認定有出軌行為,若福原愛與江宏傑要打離婚官司,會因為雙方為跨國婚姻,牽涉的層面會將十分廣大,須看福原愛夫妻將會在台灣或是日本進行離婚訴訟,若走上離婚一途,緊接著就是孩子的扶養權力的問題,這關係將大大不同,因為日本是「單獨親權」制,台灣則是「共同親權」制度,日本的「單獨親權」是指沒有親權的一方(就是不能跟孩子一起生活的一方)需要向跟孩子一起生活的一方支付扶養費(養育費)。 至於需要支付多少錢的部分,原則上按照夫妻雙方的協商來決定。 若是夫妻之間有爭議等夫妻雙方不能自己決定的情況下,最後由法院來決定,而台灣的「共同親權」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權利義務包含法定代理權、財產管理權、懲戒權等。但在父母離婚時,通常因為不會居住在一起,小孩的親權要交由誰行使也需要一同協議,若協議不成,可以聲請法院以裁判重新酌定子女的親權人。

侵害配偶權的賠償方面,無論在台灣還是日本,元配皆可因另一半出軌而要求賠償金,且第三者在知曉對方是已婚的狀態仍發展不倫戀,同樣也有違法問題,進而須賠償原配方。就算有小道消息指出福原愛是因長期遭受男方的言語暴力,最後提出離婚,讓不少人紛紛同情女方,為女方說話,但無論是台灣還是日本的律師都表示,最後福原愛可能仍無法避免法律問題的衍生,唯有夫妻好好溝通,或委請第三方進行調解,尊重體諒彼此,一段婚姻方可長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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