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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大哥一籌莫展,內心焦急的看著年邁的父親被警察帶走,回想剛剛警察說父親撞死人肇事逃逸,他怎麼都不願意相信,只能先把父親盡快保釋出來,隨後馬上聯繫簡博士,詢問該如何處理?簡博士立馬與律師一同出面處理。

 

原來事發當晚,劉父半夜獨自騎車出門,剛好那條路的路燈都年久失修,只能藉由車燈照明,當下老先生確實有感覺到壓到異物,但他車速並不快,只以為是壓到東西,就沒有多加留意。但事故現場旁的加油站員工全程目擊,當下也立馬上前喊話:「阿北!你撞到人了!」但因為有些距離,老先生也有重聽因此並沒聽清就直接騎走,這才導致肇逃情形發生,而過失致死是公訴罪,局勢非常不利。

 

肇事逃逸罪根據刑法第185-4條,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還是我就進去關吧…撞死人我們實在是賠不起啊…」劉老先生故作平靜的說著,但簡博士卻窺見了他內心深處的恐懼和絕望。劉大哥怎麼也不想讓父親受刑,畢竟劉老先生已經70多歲,家人說什麼也不願讓父親進去受苦。只能愈加積極地去聯繫被害人的家屬以求和解,希望能換取法官的緩刑,讓老先生免去牢獄之災。

 

案件已經進入司法程序,法檢後也確認劉老先生並非是首位肇事者,而是二次撞擊。但主要肇事者經調查後發現其身份本就是在逃通緝犯,行蹤成謎,所以劉老先生首當其衝成了死者家屬唯一可以索賠的對象。我方的律師與劉大哥商討時表示,最關鍵的是:受害者的法檢報告,裡面紀錄的確切死亡時間將決定劉老先生的刑事責任輕重。


我方律師也慎重建議,兩方同時進行,一方面,主動與被害人的家屬和解,才能爭取緩刑的機會,一方面也關注法醫的相驗報告,實在無須去賭不起訴的可能,另外,就算一審不起訴,也不能百分百確定受害家屬不會再提上訴。

 

對造人有5個小孩,一開始我方律師與對造律師想要協商和解,但對造人堅持不和解,說要其他兄弟姐妹商討,之後便堅持要走訴訟途徑,但在經法醫檢定,死者在劉老先生撞到她的1分鐘前,就已經死亡,這表示劉老先生的追撞並非致死原因,這個消息讓律師和劉大哥都鬆了一口氣,畢竟肇事逃逸和過失致死兩者的刑事責任相差甚遠。

 

之後,我方律師也積極的與對造律師談判協商事宜,說之以情,曉之以理,受害人家屬在了解事情始末後,終於同意了和解,律師也非常嚴謹的在和解書當中要求,註明「和解後放棄上訴」一項。和解後的三天,法官就裁定被告無罪判決,長達好幾個月籠罩在劉老先生一家的烏雲終於散去,從原來期望的緩刑到無罪判決,這件事也讓劉先生對簡博士和我方律師感激不盡,直呼還是要委託專業的人處理,這其中經歷了許多波折,但希望從未消失,曙光終將衝破陰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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