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敏丞法學博士- 專案承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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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分類:子女監護權探視權協商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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茹茹(化名)家住花蓮,早年因家境窘迫,早早地結束了求學生涯外出打零工賺錢,父母破裂的婚姻和母親無情的壓榨都讓她深深的渴望有個屬於自己的家,涉世未深的她在職場結識了第一位丈夫,並與他結婚生女,短暫的過了一年平穩生活,對方就因為欠下巨額賭債落跑,從茹茹的生活消失的無影無蹤,起訴離婚後茹茹便獨自拉拔女兒,時間很慢,日子很苦,但茹茹並沒有放棄追求一個幸福的家,她始終相信未來有光。

帶著女兒輾轉來到了宜蘭討生活,第二份工作茹茹遇到了她的第二段婚姻,對方家境良好,對茹茹和她的小孩都十分關愛,在對方溫柔的攻勢下兩人結了婚,對方也出了30萬的聘禮給茹茹,但婚後她才驚覺對方是一個徹徹底底的媽寶男,任憑媽媽欺負茹茹還只會叫她要好好討好媽媽,即使生下了男孩也沒有得到婆婆善待的茹茹十分挫敗難過,老公也從來都不從中磨合,越來越壓抑的生活讓茹茹最終選擇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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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段婚姻走向破裂時,雙方的爭執點除了剩餘財產分配外,最重要的就是小孩的監護權,但監護權的定義是什麼?又該如何去爭取?
 
一、 監護權的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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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狀況:

糜小姐2年前與呂先生離婚,兩個小孩都歸糜小姐單獨監護,但是呂先生給的撫養費越來越少,因此,靡小姐決定將一個小孩交由呂先生撫養,但是,糜小姐要看小孩的時候卻被刁難。糜小姐想找人協助處理這個問題。

    糜小姐與呂先生結婚10年,2年前因為兩人實在沒辦法共同生活下去了,因此兩人協議離婚,兩個小孩歸糜小姐單獨監護,呂先生口頭約定每個月給糜小姐3萬的撫養費,糜小姐本身是補教老師,收入7-8萬,呂先生本身是科技業者,收入8萬左右,由於其中一個小孩需要較多的心力來照顧,糜小姐被迫減少教課的時間,所以收入也變少了,而呂先生在前半年都準時付撫養費,爾後便用各種理由減少撫養費的給付,最後每個月只給1萬的撫養費。糜小姐在百般無奈之下,只能跟呂先生重新擬定協議書,將一個小孩交給呂先生撫養。然而,呂先生也未親自照顧小孩,而是交給親戚去照顧,親戚本身也還要照顧家中的失智老人,所以也沒有用心在照顧小孩,而且糜小姐要探視小孩的時候,對方也會用時間上無法配合等理由來推辭,糜小姐想找人來協助她處理這個難題,便經由網路上尋找相關資料,最後找到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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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洪小姐與吳先生數年前協議離婚,洪小姐當年因為種種因素將監護權讓給先生,但是離婚後常常看不到小孩,現在洪小姐想爭取小孩的監護權。

    洪小姐與吳先生數年前協議離婚,當時洪小姐因為很年輕,剛畢業便跟吳先生結婚了,婚後一年,吳先生因為有了其他對象,便逼迫洪小姐簽字離婚,因為洪小姐當初甚麼都不懂,便乖乖地按照吳先生的條件簽字離婚,離婚協議書上甚麼都沒記載,只說明小孩的監護權歸吳先生。

    洪小姐在離婚之後,認真工作也在職進修,因為洪小姐認真負責任、肯學習的態度讓人讚賞,所以得到公司高層的賞識,在短短3年便有了一番成就,成了公司的經理,經濟狀況有了大幅的改善。在經濟上能夠不虞匱乏之際,洪小姐便想要詢問有關孩子探視的相關事宜。因為過去3年,洪小姐要去看孩子的時候,總是被吳先生刁難,不讓他看孩子,而吳先生有了第二春之後,繼母對小孩的態度也不好,因為吳先生和第二春許小姐也有了自己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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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狀況:

小謝和女友原本是計畫要結婚的,但婚事喬不攏又加上女友懷孕了,雙方同意不結婚但生下孩子共同扶養,殊不知2年後雙方感情生變分手了女方就不給小謝探視孩子。小謝一直希望孩子能帶回來,該如何做呢?

小謝和女友原本以結婚為前提交往,在準備結婚時女友懷孕了,小謝非常開心更積極準備婚事,怎知女友忽然跟小謝說不想結婚了但同意把小孩生下來,小謝為了能繼續維持這段感情只好答應女友的要求。殊不知2年後女友跟小謝說她不愛他了要分手而且小孩要自己扶養不准小謝再去打擾她們母子!小謝當然不可能答應但因為當初小孩出生報戶口時女方說先不用做生父認領只要小謝有付扶養費就好,所以現在雙方分手了小孩自然從母,和小謝沒有法律上的關係。因為小謝是家中獨子,父母得知小孩沒辦法帶回來時非常難過而小謝看父母這麼難過且對孩子也有感情了要放手是何等困難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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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狀況:

和前妻離婚也有1年多了,當初離婚時孩子的監護權是歸我但有約定前妻要每月付扶養費用,我也有按約定每星期讓前妻來看孩子。但從4個月前前妻就開始不付扶養費而且還叫她男朋友來警告我說她不會再付錢,但我不想用提告方式逼前妻付錢我該怎麼做比較好?

小張和前妻是在前年離婚的,離婚當時2個小孩才各7歲和5歲,當初離婚時前妻就直接表示說不要2個孩子的監護權只要能每個月讓她可以來看孩子就好,小張當時就隠約知道前妻應該是外面有交男朋友了,但因為沒有證據且當時雙方又吵得很兇,前妻可說是無所不用其極的就是逼小張離婚,小張考量孩子還小不想讓孩子受影響所以就答應前妻的要求簽了離婚協議書。離婚後前妻也都有按協議約定每月按時付扶養費,怎知在4個月前忽然跟小張表示她不打算繼續付錢了要小張自己看著辦,但小張自己一個人要帶2個小孩且他的收入也有限,曾經他也有想過就算了自已扛起來吧,但看著2個還小的孩子,而且若對方是有苦衷不能繼續付就算了,但實際上並非如此,更過份的是還讓她的男朋友來威脅小張,小張當然不能接受這種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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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狀況:

結婚12年有2個小孩,婚後住的房子也是女方努力工作買的,在一次爭吵中被老公趕出家門而且不讓看小孩!想離婚但不甘心失去孩子和房子。

趙小姐是一位老師,和先生結婚12年育有2個孩子,近幾年和先生的感情就不如以往了。在一次激烈的爭吵中先生將趙小姐趕出家門並禁止趙小姐回家看小孩!趙小姐在心灰意冷下來到事務所尋求幫忙。專員了解趙小姐的狀況和處境之後馬上安排趙小姐和簡博士面談。一樣地顧問在面談時詢問趙小姐是否仍有要維持婚姻的意願,趙小姐堅定表示:我就是要離婚,但我也要小孩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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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比較經濟條件及家族支援系統後,小孩要歸屬誰監護並照顧到成年?要怎麼如何養育?如何教育?這些相關的細節,由第三人居中協商,找出雙方都能接受的條件,會較恰當。
萬一日後到了訴訟階段,除了配偶情況太糟,否則律師或法官往往都會建議共同監護,那才是災難的開始,不建議。
平心而論,雙方都無法共同生活,如何共同監護小孩?講得很簡單,但做呢難呀。
要如何扶養小孩教育小孩?這都是父母的期待,雙方即使分離了,相信誰也不想影響到小孩心智的發育,畢竟都是血親,應該要以小孩最佳利益為出發點。

 

諮詢專線:0935797767 / 專人24小時接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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